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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被继承人的债务怎样清偿

发布日期:2023-03-06 10:03:19 212 次浏览

  在生活中,很多债务人还没有及时偿清债务就去世,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实际上是可以要求债务人的被继承人继续清偿的。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怎样清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怎样清偿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二、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的含义

  所谓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下的,而且资金也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债务。这又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被继承人本人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另一种是家庭中其他成员以被继承人的名义代为欠下的债务。这两种情况不论其表现方式如何,只要所借用的债务是用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需要,都应认定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债务以其个人财产(遗产)负责清偿,财产不足的,他人无须代为清偿超出财产部分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这里的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

  归纳起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但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通过以上小编对于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相信您能基本了解一般被继承人是需要继续清偿债务的。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怎样清偿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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