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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不能确认的调解协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31 14:41:23 13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不能确认的调解协议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能确认的调解协议有: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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