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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发布日期:2023-03-29 05:20:59 25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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