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为什么法官会劝原告调解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为什么法官会劝原告调解

发布日期:2023-03-29 05:01:04 33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为什么法官会劝原告调解

律师解答

  法官会劝原告调解的原因主要包括:
1.调解能够使得各方达到利益均衡,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2.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3.调解有利于缓解执行难。调解的情形:
1.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2.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