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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注意问题有何种?

发布日期:2023-03-13 08:44:17 191 次浏览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注意问题有何种?的问题带来帮助。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注意问题有何种?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注意问题有何种?

  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的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对现存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婚姻的无效则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离婚一般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婚姻无效则发生在结婚之时。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离婚于确立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而婚姻被确立为无效后,即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诉讼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婚姻无效视为和没有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手续一样,可撤销则是认可结婚或者离婚的效力,但是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撤销结婚或者离婚。

  二、婚姻无效怎么解决?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法律上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不一样的,婚姻无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认定婚姻关系,由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此判决书适用于一审终审原则,不接受上诉也不接受调解,判决书下达后就生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注意问题有何种?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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