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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3-03-12 14:50:36 54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以登记确定产权归属,完成了过户加名登记的,即变更了产权归属。一方自愿给另一方加名的,视为对其的赠与。房产加名后由个人财产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要分割该房产的,一般应平等分割。若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平等分割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进行分割。双方不能就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相应的分割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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