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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亲属关系公证费如何收取

发布日期:2023-03-12 11:26:50 38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亲属关系公证费如何收取

律师解答

  当事人进行亲属关系公证的一般需要支付50-200左右的公证费,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公证机构根据情况确定。公证费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若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构不会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公证机构收取公证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制作公证文件、保管公证文件材料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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