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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属于防卫过当吗?

发布日期:2021-12-07 14:36:12 326 次浏览

一、案例故事

某天晚上宋某和女友李某去电影院观影,在回来的路上看到邻居郭某、马某、白某三人在纠缠两名少女(王某和张某)。王某和张某喊救命,宋某和李某前去救人。宋某想要上前去制止,与郭某、马某、白某产生争执。由于宋某和女友李某练过武功,平常人很难在打架时占上风。所以在宋某给了郭某一拳,踢了马某和白某两脚之后,三个人狼狈逃跑。宋某和李某将王某、张某护送回家。就在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了,郭某、马某、白某又叫来三个人,也就是段某、汪某、陈某,来到宋某的家里。六个人对宋某和李某开打,即使是六个人,也不是宋某和李某的对手。由于他们六个人还想调戏自己的女友李某,宋某将郭某推倒,拿出弹簧刀刺向郭某。郭某应声倒地,并且因失血过多,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在本案中,宋某认为他以少胜多,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刺死对方。是这样的吗?大硕律师给您分析一下。

 

二、大硕法律解析

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否负刑事责任?

 

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

(1)由于郭某等人在纠缠两名少女以后,被宋某和李某制止,后来又叫来三个人返回,总共六个人回来寻衅滋事,继续对宋某和李某实施不法侵害。宋某和李某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2)但是宋某和李某是练武术出身的,大多数人不是他们的对手。在郭某等人明显打不过宋某、李某的情况下,宋某拿出弹簧刀刺向郭某,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宋某对郭某造成的重大伤害,属于防卫过当。郭某等人虽然也实施了不法侵害,但是情节较轻,比起宋某用弹簧刀伤人情节要轻微。宋某的防卫手段和强度都远远大于郭某等人对其的不法侵害。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3)本案不属于对正在行凶、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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