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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方抚养权争取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12 10:01:44 21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方抚养权争取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往往都是因为感情生活所导致的,那么就是需要面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抚养权争取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抚养权争取条件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因此,子女两周岁的,女方具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优势;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抚养权的,可以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经济负担能力,品德、习惯良好,子女与女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双方谁争取抚养权的话,都是需要有证据的。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抚养权争取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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