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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日期:2023-03-12 08:50:09 159 次浏览

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如下: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同普通婚姻关系一样,受婚姻制度相关法律的保护。关于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一、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1、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如下: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同普通婚姻关系一样,受婚姻制度相关法律的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三、事实婚姻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

  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

  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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