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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嘱生效的要件

发布日期:2023-03-12 08:04:57 281 次浏览

  遗嘱作为财产继承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一直以来都很普遍且常用。立遗嘱的方式很多,是不是遗嘱一旦立下,就生效了呢?接下来就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讲解遗嘱生效的要件。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嘱生效的要件

  遗嘱生效的要件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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