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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宅基地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23-03-11 20:02:59 28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宅基地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宅基地拆迁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当地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产,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属于某个成员的私人财产,因此是不能被继承的,村集体成员都只能享有自家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则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儿想要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户口须在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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