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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役军人配偶玩暧昧,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发布日期:2021-12-01 11:03:28 941 次浏览

一、案例故事

陈某是一个军嫂,在参加同学聚会的时候,认识了同学的好友王某。王某是一个刚签约的歌手。陈某和王某一见钟情。那时王某并不知道陈某已经结婚,并且还是个军嫂。由于陈某刚领结婚证不久,她的同学都不知道陈某已婚的消息,还都对陈某与王某恋爱表示支持。陈某的丈夫张某长期在外地营区驻扎,一年最多和陈某见面一次,丈夫张某并不知道陈某和王某的私情。虽然陈某想和王某结婚,但是她为了随军落大城市户口,一直对多方隐瞒。陈某与王某同居一年多,并且还怀孕两次。陈某的丈夫张某得知妻子怀孕,表示了怀疑,因为怀孕时间与见面时间不符。后来经过张某家人的调查取证,发现军嫂陈某已经与其他人同居。

 

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3种类型

1、重婚型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的。

2、同居型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公开或秘密的共同生活,在经济和生活等方面有特别的连带关系,与一般的通奸关系有所不同。

3、通奸型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与军嫂通奸,情节非常恶劣,或者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因长期通奸造成军嫂怀孕流产或生育的。指使军嫂虐待军人或者煽动军嫂与军人离婚的。造成现役军人的配偶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后果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本案中,王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不知道对方是军嫂的,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处罚。

2、军嫂陈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在军人婚姻已被破坏,军嫂也没有悔意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将会被判“重婚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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