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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

发布日期:2023-03-11 17:05:13 294 次浏览

  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打赏”属于消费行为。“打赏”行为都具备购买服务的特征,观众是平台的消费者,主播是平台的员工,观众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在平台员工处购买相应的服务。关于“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

  一、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

  “打赏”属于消费行为。“打赏”行为都具备购买服务的特征,观众是平台的消费者,主播是平台的员工,观众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在平台员工处购买相应的服务。直播中“打赏”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双向互惠的法律关系,观众打赏主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将“打赏”行为归类于消费行为更为贴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打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

  打赏主播的钱不一定能退回。

  “打赏”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赠与行为本身有效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一般而言,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一旦打赏行为实施完毕,则无权要求返还。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一般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赠与财产一旦交付,原则上是不能主张返还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打赏行为本身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打赏的财物则可以主张返还。

  三、未成年打赏主播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打赏主播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给主播送出礼物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就是婴儿、精神病患者和老年痴呆症患者等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订立的合同是完全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则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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