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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1 16:28:31 243 次浏览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关于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1、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如何规定撤销权

  目的性赠与是指为了帮助受赠人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赠与。目的性赠与中,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将其所赠与财产用于特定的目的,如果受赠人不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目的使用或者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目的使用后尚有剩余时,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有学者认为,目的性赠与合同适用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后,除有法定原因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但笔者认为,从感情和道德因素是赠与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受赠人没有将受赠的财物用于特定的目的,这对赠与人无疑是一种欺骗和不尊重,至少也是与赠与人赠与财物的初衷相违背的,而且这种现象也不利于提高人们捐赠的积极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赠与人以撤销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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