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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23-03-10 18:04:20 263 次浏览

  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可以。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证明上进行加名。关于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

  一、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

  1、房屋赠与加一个人名字可以。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证明上进行加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都可。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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