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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23-03-10 11:02:21 168 次浏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一种是一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关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一、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一种是一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宣告失踪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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