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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申请了遗体捐献但是又不想捐献了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3-03-09 20:01:57 136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申请了遗体捐献但是又不想捐献了可以吗

  律师解答

申请了遗体捐献但是又不想捐献了是可以撤销捐赠的,只需向先前签署协议的机构再次申请撤销捐赠即可。根据《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达人体器官捐献意愿和自然人死亡后器官捐献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报告。第三条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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