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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量”服务辛苦 惹纠纷白忙一场

发布日期:2021-11-22 13:51:45 275 次浏览

在网络时代似乎“流量”已经成为了钻石一般的招牌,而“流量为王”则是这个时代很多人终极追求的目标。“流量”在这个时代就是“财富”的象征,流量可以使电商的销量暴涨;广告收益丰厚;账号价值飙升。于是买卖“流量”,并根据IP值、PV值、UV值作为交易定价标准的行业、职业就像雨后春笋一般应运而生,同时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甲向乙要求购买“刷流量”的服务,双方经过沟通达成共识按照每千次计费、每周一结算;按甲指定的CNZZ站长统计终端统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签约后乙开始为甲提供服务,甲按照合约给乙结算服务费。由于任务量比较大双方上调了服务费,之后由于费用较大甲以财务上的问题为由一直拖欠,并且单方面改变了之前双方约定的以“CNZZ站长统计终端统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强制变更为“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结算依据”,仅认同部分服务费。双方争执后乙提起诉讼起诉要求甲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支付服务费及利息。

 

本案看似明显属于合同纠纷,乙完成了服务,甲不完全付费,明显构成违约。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刷流量”的结果并非网络真实流量,因此造成虚假网站业绩,会误导网民及消费者甚至诱骗其与之产生交易。比如因为虚假的交易、好评导致消费者交易(商业上惯用的手段)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合法商家的利益。任何人不得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获利,为此而订立的合同依照法律当属无效,法律对于这种非法行为所生的利益不予保护。故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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