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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23-03-09 14:15:40 38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破坏军婚罪这一罪名,也都比较清楚破坏军婚罪是什么,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破坏军婚罪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坏军婚罪如何认定

  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1、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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