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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日期:2023-03-08 18:02:29 247 次浏览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遗嘱种类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但是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遗嘱形式,最常见的就是打印遗嘱。那么,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就随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

  (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

  (3)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3、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

  案例: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有二子二女,分别是长子王甲、次子王乙、长女王丙、次女王丁。王某于2009年去世,李某于2012年去世。二老去世后,王乙持一份李某的遗嘱将其余三兄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其母的丧葬费、抚恤金、现金等遗产共计三十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王乙手中的遗嘱主文系打印而成,落款处有李某本人的签字和日期,下有手印一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和盖章。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李某不会使用电脑打字,也不会使用打印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份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应属无效,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讲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遗嘱是否有效。根据遗嘱书写人的不同,遗嘱可分为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外的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遗嘱没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显然不是代书遗嘱,而对于该遗嘱是否属于自书遗嘱双方当事人存在不同见解。被告认为该遗嘱系打印而成,不符合“亲笔书写”的要求,故不是自书遗嘱。分析法院判决可知,法院并没有简单仅仅因为该遗嘱为打印件就认定其不符合“亲笔书写”的形式要件从而认定该遗嘱无效,而是在审理过程中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有关遗嘱人的计算机及打印机掌握情况,这实际上是为“亲笔书写”这一表述进行了扩展解释,确立了这样一种审理思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那么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遗嘱人既不会使用电脑打字,也不会使用打印机,说明该遗嘱既非遗嘱人亲笔手写,又非遗嘱人亲自打印,无法确认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故法院没有对此遗嘱的效力进行确认。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必须要遗嘱人亲笔书写,且要签名,注明年、月、日。之所以对自书遗嘱有如此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在于保证遗嘱人能够亲自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不会被其他人随意篡改。《民法典》出台时,计算机和打印机并未走进寻常人家,自书遗嘱几乎多会以遗嘱人手写的形式呈现。随着百姓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也为了方便起见,很多人会采取打印形式,如果过分苛求法律中“亲笔书写”为遗嘱人亲自用笔手写,显然不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践中,只要打印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把该遗嘱认定成自书遗嘱。实践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件,遗嘱除为打印件外,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后遗嘱人动笔在打印遗嘱上进行了手动修改,法院经审理认定既然该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修改,则该遗嘱内容必然已经被遗嘱人详细知悉,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进行了确认。

  法官提醒,打印遗嘱也要遵循有效遗嘱的一般要求,如打印遗嘱也应当意思表示明确、在遗嘱中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等。同时也劝告大家,当家庭财产发生矛盾时,应以亲情为重,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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