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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虚假婚姻内容详细介绍

发布日期:2023-03-08 14:01:38 176 次浏览

  核心内容: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那么欺诈婚姻有哪些特征呢?那我们面对欺诈婚姻该怎么办呢? 下面有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欺诈离婚有哪些特征?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

  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第三、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面对欺诈婚姻怎么办?

  1、王某与丈夫刘刘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两年前开始分居,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2、前不久,王某听说刘凯和别的女人结婚了,她很惊讶。打电话问刘某,刘某告诉她一年前他们就已经在法院离了婚,判决书都有。

  3、王某对此事一无所知,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当年刘某欺骗法院说她外出打工无法联系,通过公告送达方式离的婚。

  4、王某现在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通过判决来宣告欺诈离婚无效,同时追究刘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分析:

  对于离婚判决书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部分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据此,王珊不能主张离婚无效,也无法追究陈凯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原判决对离婚财产分割未作处理,王珊可以就此申请法院再审,但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民事诉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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