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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23-03-08 10:04:35 192 次浏览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都有教育、保护等义务,那么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抚养权如何能判给女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三、女方诉讼离婚怎么应对能减少损失

  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不因为解除婚姻而解除,离婚后女方依然要给抚养费,不过不履行,一审法院先对其教育、警告,如果继续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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