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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低价购物噱头 大额差价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21-11-17 10:03:40 231 次浏览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等于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电子订单即为合同的体现形式,买卖双方就是电商购物合同的相对方。一旦产生纠纷无法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是网购达人,没事就逛某东、某宝,发现一家商铺售卖的高档电子产品标价只要市场价的十分之一。甲觉得虽然商家可能标错了但自己可以捡个便宜,即下单。可是直至最迟发货时间店家仍未发货,联系客服后,被告知促销已经结束,需要补一笔差价才能发货。甲愤怒的拒绝补差价的要求,并投诉至某宝客服,经客服调解,卖方同意发货,但是许久仍不履约,甲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调解过程中,卖家称,店铺已经转让,自己不是实际的经营者。货款也已经通过平台退还,平台也作出了处罚,故此拒绝甲提出继续发货的要求。调解法官认为,虽然卖方已转让商铺,但工商未变更,卖方依然会承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而甲某已收到退款,买卖交易已终止,虽然卖方有欺诈行为但其发货诉求法院不会完全支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卖方支付略高于交易款的金额给甲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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