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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承赠予税费新政

发布日期:2023-03-07 18:00:53 318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承赠予税费新政

  律师解答

继承、赠与需要缴税的情况如下:
任何人接受不动产赠与时都需要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动产须缴纳契税;赠与人把不动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及(外)孙子女以外的人时,受赠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任何赠与、继承行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第三项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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