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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03-07 12:01:44 429 次浏览

  养父母子女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但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血亲需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

  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2、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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