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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全面二孩将有统一时间表

发布日期:2023-03-07 10:02:47 862 次浏览

  单独二孩政策通过时,由于各省细则出台时间不一,各地开始启动的时间先后也不一样。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计生领域的基本法进行相应的修改,这意味着当法律修改实施后,全面二孩在全国也将按照统一时间表落地。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全面二孩将有统一时间表

  “单独二孩”政策通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修改,而是通过了一项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单独二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可生育子女数,现行人口与计生法是这样规定的: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前述的决议通过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单独二孩”实施。但由于细则出台时间不一,各地开始启动的时间先后也不一样。

  此次“全面二孩”政策,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意味着计生领域基本法的表述必须作出相应修改。这意味着当法律修改实施后,“全面二孩”在全国也将按照统一时间表落地。

  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全面二孩政策内容

  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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