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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未婚证明怎么开

发布日期:2023-03-07 08:02:54 531 次浏览

  一、未婚证明怎么开

  未婚证明的开具流程是:

  1.当事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2.提供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3.民政部门经审查,开具未婚证明。

  二、未婚证明怎么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北京未婚证明在哪开

  根据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外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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