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03-06 16:01:20 277 次浏览

  在社会风气开放的今天,有很多没有结婚的年轻人选择了进行同居,但是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眼里,没有进行结婚的话就进行同居,和结婚之后的同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这个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让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

  1、夫妻关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种类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相关内容。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的,大家最好多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以便在未来生活中要用到的时候不会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