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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

发布日期:2023-03-05 14:00:43 23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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