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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05 10:50:09 339 次浏览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3、特殊形式的赠与;4.死因赠与等。具体内容和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一般分类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

  3、特殊形式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受赠人要负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

  混合赠与合同,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

  捐赠合同,又称捐助合同,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

  4.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必须是赠与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也已经死亡,死因赠与合同就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二、父母赠与合同分类

  父母赠予一般属于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予合同的比较常见,即直接口头赠予子女。

  三、父母赠与房产归属权认定

  1、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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