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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剥夺政治权利谁来执行

发布日期:2023-03-05 09:26:20 12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剥夺政治权利谁来执行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由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而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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