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发布日期:2023-03-03 14:03:28 314 次浏览

  核心内容: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现役军人。从立法上来看,法律没有限定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的问题。

  一、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问题,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军人的配偶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其原因是,从破坏军婚罪的立法精神上来看,国家法律就是要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如果把军人的配偶也并追究刑事责任,就等于没有保护军婚,有悖于立法精神。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军人的配偶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其理由是,破坏军婚罪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的情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性生活等为主要内容,而且必须密切配合方能实现的一种犯罪,没有军人配偶的配合,犯罪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这类军人的配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刑法理论看,军人的配偶是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主体的。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具有共同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男女双方在主观方面不但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且互知对方婚姻情况,在客观方面男女双方共同实施了同居、结婚的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且这类共同犯罪双方又是以共同的情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再从立法上看,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军人配偶的刑事责任也是有根据的。

  二、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男女双方实施了同居、结婚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男女双方,主要是指与军人配偶同居、结婚的一方与军人配偶一方。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现役军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这里的明知,既可以理解为明知他人是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也可以理解为明知自己是军人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结婚。

  由此可见,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精神,法律本身并没有排除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page]

  三、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军人配偶本身行为不轨,甚至主动调情并勾引他人以至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婚姻,对这类军人的配偶如果不能及时惩处,那么即使对非军人配偶的一方打击得再严厉,也不可能有力地维护军人的婚姻关系,相反还会助长军人配偶一方有恃无恐地破坏军人婚姻家庭,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对巩固军人婚姻关系极为不利。

  如果绝对不惩处破坏军婚的军人配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军人婚姻家庭,也达不到法律特殊保护军婚的立法目的,所以,追究军人配偶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十分必要。对军人的配偶是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破坏军婚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情节一般,军人本人不愿声张追究的,可以不作处理,但要严厉批评教育,不准重犯。相反,如果军人配偶不能真诚与军人保持婚姻关系,而且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军人一方又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应依法追究。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

  ■ 破坏军婚罪有哪些类型?

  1、重婚型破坏军婚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详细】

  ■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

  2、重婚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详细】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