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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有哪些呢?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可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有哪些呢?

发布日期:2023-03-03 12:05:36 172 次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法律规定公民结婚自由,但是很多时候还是存在一些可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有哪些呢?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二、婚姻登记机关能撤销婚姻关系吗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即可撤销婚姻关系。

  三、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婚姻登记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婚姻登记的人有哪些呢?的相关知识,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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