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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其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

发布日期:2023-03-02 08:02:07 266 次浏览

  军人复员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部分,属于个人遗产。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是死者个人遗产的范围。关于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其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

  一、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

  1、军人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遗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部分,属于个人遗产。

  (2)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是死者个人遗产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军人复员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部分,属于个人遗产。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是死者个人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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