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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3-01 17:00:46 295 次浏览

  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的处理:是精神病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判决,精神病人因其病情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照顾让其多分一些财产。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1、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的处理:

  (1)是精神病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判决。

  (3)如果精神病人因其病情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照顾让其多分一些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注意事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1)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实务中有很多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情形。

  (3)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可能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1)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3)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精神病一方要多分些,具体分割比例可以和精神病代理人协商。由于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往往由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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