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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军婚女方政审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3-02-27 10:00:36 112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军婚女方政审的要求
法律分析:
军婚对女方政审以下几点: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
2、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
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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