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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发布日期:2023-02-26 16:00:21 368 次浏览

  老人执意将房子留给孙女,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件经过】

  刘大爷早年离异,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儿子和二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刘大爷离婚后便一直和小儿子刘-军(化名)同住。

  不久,刘-军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外地女子,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刘大爷对这个儿媳十分满意,不仅帮忙操办婚礼,还主动搬到次卧,将主卧让出来给小夫妻住。

  婚后,妻子为刘*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兰兰。但孩子出生以后,夫妻俩经常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在孩子两岁时离了婚。当时,法院判决兰兰由母亲抚养。

  妻女一下子离开,对刘-军打击很大,他的脾气越来越差,动不动就朝刘大爷发脾气,还经常动手打人。刘大爷又气又怕,心里对小儿子很是不满,甚至担心自己有一天可能被儿子活活打死!

  2011年,刘大爷悄悄去立了公证遗嘱,遗嘱中注明:待刘大爷百年以后,房产归孙女兰兰继承。

  2013年,刘大爷病重,刘-军非但不照顾病榻上的父亲,还逼着老父手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把房子留给自己。刘大爷迫于儿子威胁,虽然不情愿,还是按照要求写了遗嘱,签了名。

  住院期间,刘大爷始终对孙女兰兰念念不忘,女儿看在眼里,十分疑惑:兰兰很小便被母亲带走了,二十几年里都没有联系,为何老人对她如此惦念?

  直到弥留之际,刘大爷终于向大儿子和女儿吐露了心声:“兰兰不是我的孙女,她是你们的亲妹妹啊!你们一定要帮她拿到房子!”

  原来,兰兰是刘大爷与儿媳所生。这么多年来,刘大爷一直把这个秘密埋藏在心底,刘-军也从未起疑。

  说完这件事没几天,刘大爷便驾鹤西去。

  虽然感到震惊,但大儿子和女儿还是决定尊重老人家的遗愿,替兰兰争取房产。

  房子一直是刘-军在住,他也铁了心要拿到这套房。哥哥姐姐几次催促他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都不肯配合。

  “我手里是有遗嘱的,爸爸临死前就是要把房子留给我的,你们少管闲事!”刘-军果然拿出那份手写遗嘱,要求继承房产。

  由于大儿子和女儿都不同意,刘-军将哥哥姐姐告上了法院。

  双方都不愿妥协,倒是兰兰表了态:不管刘-军怎么做,她都同意。

  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刘-军最后同意撤诉。不过,关于兰兰身世的秘密,他至今仍不知道。

  【法律解读】

  孙子孙女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就是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依据:《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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