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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公证丈量土地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25 10:01:22 22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公证丈量土地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先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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