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发布日期:2023-02-25 08:00:54 33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转继承是继承过程中继承遇到的事,此时就由继承人的和合法继承人继承相关财产。但同时,在转继承中也会经常遇到在尚未分割财产时继承人离婚的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的配偶是否能分的转继承的财产呢?

  一、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需要,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1、所有转继承人可协商分配这份份额,协商不成则平均分配。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已离婚的原配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分的前夫父母的遗产

  1、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前,即离婚时尚未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不能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

  2、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后,即离婚时已经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可以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即通常所说的转继承;

  3、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的遗产分割完毕后,此时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即不在具有法定继承权。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