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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24 08:01:26 377 次浏览

导读: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有很多人也会采取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1、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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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

  3、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编辑为你们带来的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还有其他的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抚养权问题,可以详情咨询我们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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