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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3 12:02:51 210 次浏览

导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大家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包括重婚、家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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