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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18岁后抚养权变更条件

发布日期:2023-02-20 15:00:56 17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18岁后抚养权变更条件
法律分析:
18岁后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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