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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子女是否可以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3-02-20 14:00:45 273 次浏览

  在生活中,遗产纠纷问题在实务中较为常见。继子女与继父母组成新的家庭,在继父母过世后,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如果有,是和继父母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吗?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子女是否可以有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可以有继承权

  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谓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是指被继承人(继父或继母)与亲生父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或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五条规定的,具备夫妻权利义务事实婚姻的之时,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尚未成年,且被继承人帮助其合法配偶抚养教育其继子女,双方则属于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收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适用本法(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5、如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以其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作为处置其遗产的依据,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继承其全部遗产,或者按照其指定的遗产分割执行,由所有其指定继承人继承。

  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中的人,也可是非法定继承人,只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被继承人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其个人合法有效财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被继承人也可以将遗产捐献给国家。

  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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