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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发布日期:2023-02-19 12:13:06 327 次浏览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的归属如下:所附条件成立的,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子女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关于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一、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1、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的归属如下:

  (1)所附条件成立的,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2)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

  (3)子女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叔叔无子女由谁继承财产

  被继承人无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平均分配原则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若叔叔无配偶的,但叔叔父母健在的,由父母继承;

  无配偶、父母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按平均分配原则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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