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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业编要转出农村户口吗

发布日期:2023-02-19 12:10:23 98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业编要转出农村户口吗
法律分析:
是否转出户口由个人决定,并不存在强制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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