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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发布日期:2023-02-19 12:06:14 405 次浏览

  遗嘱执行人的存在可以有效的执行被继承人的遗愿,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呢?接下来,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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