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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予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吗

发布日期:2023-02-19 09:22:16 200 次浏览

  赠与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在欺骗或胁迫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可以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关于赠予的房子是否可以加附加协议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予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吗

  一、赠予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吗

  1、赠与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在欺骗或胁迫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可以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无需支付费用,故为单务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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