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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19 08:00:12 257 次浏览

导读: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的问题,其实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身份关系的变动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身份关系的变动的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应该是在民政登记离婚并提交备案后。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协商一致后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但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只是成立,而不是马上就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才可以,那么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请跟随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所以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的问题,其实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身份关系的变动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身份关系的变动的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应该是在民政登记离婚并提交备案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主张离婚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中《离婚协议》因为是双方在婚姻期间签订的,必然涉及一些双方婚姻关系的基本事实、财产情况及当时双方的一些分割意愿的体现,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参考《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了解案情甚至参照其分割意思判决。

  目前,由于不少法官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还持签订即有效的观点,因此在实务中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没有统一标准。离婚协议涉及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起草和签署时一定给要反复考量。

  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才能生效,因此也可以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就是办理协议书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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