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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发布日期:2023-02-18 19:00:30 799 次浏览

  核心内容:转继承是什么?下文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给的大家介绍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特征和转继承的效力,供大家参考学习。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第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的效力

  第一、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第二、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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